起诉北京重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违法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和端口费420元,一审胜诉!起诉的事实及理由如下:起诉的事实及理由:我在办理房屋入住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北京重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德物业)受北京重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厦)委托向我收取了歌华有线电视入网费¥300.00元和有线电视端口费¥120.00元.而我与重厦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部分中明确规定了"重兴园B3#、B4#楼装修标准",其中一条为:"电视系统:有线电视入户,主卧、客厅设电视接口",而合同中又未明确标明要收取这¥420.00元的歌华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有线电视端口费.而只是规定了购房的总价款(见合同第3页"第四条"各条款).因此,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73号令《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市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经营者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因此,重厦委托重德物业向我收取这¥420.00元的歌华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有线电视端口费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打官司经过??申诉2005年3月某一天,在网上查资料的时候,无意中看到几则消息,说是关于开发商合同约定提供有线电视,但入住后又向业主收费的行为,是违反合同和法规规定的.我想我们的小区也是这样的啊.虽然每家只有300 ̄500元不等,但小区整个的数目也有好几十万呢!因此,我决定自己出来先做一做试一试,看看能否拿回这本不应该交的钱.2005年4月1日,向重德物业提交《申诉书》,虞总签收.我要求重德物业7日内提供重厦的委托书或者是北京歌华的委托书,否则就属于重德物业违法乱收费,并退回所收之钱.2005年4月7日,重德物业书面回复了一份说明,说当时是受重厦委托收取的,已于2004年初将这些钱交给了重厦,并提供了交款收据的复印件.我短信告诉虞总,重德物业最好提供委托书,只有提供重厦的委托书,重德物业才能摆脱干系.虞总对我的理解表示感谢,并称当时双方只是口头一说就办了,没那么正规,并称尽力去办.2005年4月8日,重德物业提供了一份重厦委托其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和端口费的委托书复印件(一看就知道肯定是刚刚补的,暂不管它),由此证明钱是重厦收的.2005年4月16日,向重厦提交《申诉书》,张彤签收.我要求重厦7日内退还违反合同收取的¥420.00元的歌华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有线电视端口费.2005年4月21日,收到重厦的书面回复,声称原来向歌华交纳的费用是代业主交的,业主入住后收回,不存在违反合同的乱收费,拒绝退还.2005年5月,咨询民事起诉相关的手续,准备起诉所需要的资料.2005年5月1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某小区业主告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胜诉,坚定自己的信心.打官司经过??诉讼2005年6月1日上午,在经过详细地咨询法律专家及精心准备后,来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厅,填写《民事起诉书》、提交证据,交纳诉讼费50元,将重厦告上法庭.当日拿到法院传票,定于6月30日开庭.从此我开始了漫长的打官司过程……2005年6月30日,第一次开庭.重厦代理律师迟到10多分钟.公开审理,无人旁听.第一次上法庭,感觉比较紧张.当进入法庭陈诉和辩论阶段的时候,就没那么紧张了.辩论到了焦灼点时,重厦代理律师口出不逊"你这人怎么这么较劲呀?怎么跟你说你怎么就不明白呢?",遭到法官训诫.法庭辩论结束,法官说关于其中一些技术问题将咨询相关部门,则日开庭,等通知.核对完法庭笔录,签字退庭.2005年8月 ̄10月,反复询问法院,新开传奇私服网站,何时二次开庭,均被告之等通知.2005年11月1日,法院通知11月7日下午二次开庭,我委托他人代我领取法院传票.2005年11月7日下午,按时到法院.重厦代理律师再次迟到20多分钟到庭.我小区张春荣和宋老到庭旁听.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刚开始,我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增加当日开庭的误工费,其他的不变.经过质证后,双方就各自的权利要求再次展开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到快结束的时候,重厦的代理律师再次口出不逊:"你这人怎么这么较劲呀?",再次遭到法庭两个法官的训诫.最后,双方核对法庭笔录,签字退庭.法院说将隔日宣判.打官司经过??一审宣判2005年11月25日,第三次来到法院,1.85王者合击传奇,拿到判决书.判决结果大致内容如下:1. 重厦退还原告(就是我)有线电视入网费和端口费420元;2. 诉讼费50元双方各负担一半,即重厦需将25元交给法院(因我已将诉讼费全交,所以这25元可以直接给我);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即420元的利息和3次到庭的误工费),理由为没有法律依据.我想误工费的法律依据确实不好找,既然目的达到了,就不争那么多了.决定不再上诉.打官司经过??索要退款2005年11月28日,到重厦办公室,找到张彤,出示判决书,索要退款.张彤说还没看到判决书,可能还在律师手里.另外,这事还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请款.留下我电话,说两日内答复我.2005年12月1日,在没有受到重厦的回复后,再次给张彤打电话.张彤说他们准备要上诉,让我等等吧.2005年12月12日,重厦上诉的最后期限,我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难道不上诉了?)2005年12月14日,正准备再次给重厦打电话问退款之事,1.76微变狂暴传奇,收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电话,说重厦已经上诉,让我去拿对方的上诉书.我委托他人帮我拿到.法院让我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等候开庭.我已准备好再次在法庭上和强大的开发商及为其服务的专业化的律师团进行对垒!打官司经过??二审诉讼2006年3月13日,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二审时间安排在3月16日下午13:30,地点在第十法庭.2006年3月14日,趁工作休息时间,给法院准备材料,并再次逐一核对各项证据资料.2006年3月16日,下午请假去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打官司.凭身份证领取进门条.过安检的时候,被要求将包寄存.我的就是一个随身的小挎包,也不能随身带.存包的时候,连手机也被要求寄存,因为法庭不准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总体感觉这中院工作人员的素质比石景山法院的高多了.进了法庭,等法官来后,我问法官我坐在什么位置,结果被告知坐在"被告"席上.我这心理这别扭!长这么大还头一次当被告!法庭本来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但是只有一名法官受委托出庭(估计案子太小,法官都懒得理).法官说审理后,三名法官将根据证据和法庭的笔录合议做出判决,我选择了判决书邮寄到家里(省得我再跑一趟).在法庭上,在开始上诉人陈诉阶段,我一直很紧张,自己摸着脉搏能超过100下.我不断的深呼吸、喝水,还是不能有效地缓解.在我陈诉对上诉人的上诉书的意见时,我渐渐恢复了平静,毕竟我是有理的.首先对上诉书中上诉人前后主张的观点的不一致提醒了法庭注意,然后就其主要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反驳.随后,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上诉人的代理律师还在不断陈诉他们收的那些钱的多少是怎么来的?何时收的?何时交给歌华的?等等,连法官都听烦了.后来不得不打断她.说:"行了,行了.你说的这些已经都很清楚了.其实,你们双方争论的焦点不在这,而是在合同上附件说的这一条是怎么理解".看来,还是中院的法官厉害,一下就知道要害在哪!我赶紧说:"对"!法庭审理也就进行了不到一个半小时就结束了,结果怎么样,就等法庭宣判吧!打官司经过??终审宣判2006年5月31日,终于等到了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书.当我晚上回到家迫不及待地打开邮件时,我惊呆了,法院竟然判我败诉!而且判决书还摆着明眼人就能看出来相互矛盾的理由!就这样结束吗???